交定金后才发现无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
发布于 2021-10-11 08:21
购房者在购房前
往往会了解不少相关信息
比如当地的房价、购房政策等
然而在广州工作的外地男子小林却称
自己在不知本人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
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
房屋认购书并缴纳了定金
这种情况下小林可以要回定金吗
案件经过
2019年8月17日,某杰公司与小林签订房屋认购书,约定了房屋面积、总价、付款方式等,并约定在购房者支付首期房款(包含定金)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当天,小林还签订了《认购须知》,其中详细列明了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应当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约、房屋交易条件、周边环境等相关内容及广州市住宅销售政策。此外小林还签订了车位《预认购书》。
2019年8月18日,小林通过微信向某杰公司的销售人员发送了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其中载明小林符合广州市入户政策,准予其迁入工作单位所属街道集体户。
签订认购书时
某杰公司工作人员未向小林
说明其没有购房资格
事后小林才知道签订的合同无法成立
小林认为某杰公司收取定金
于法于理无据
多次要求其退还
某杰公司未予理会
小林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小林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支付的20000元为诚意金,且认购书明确载明20000元为定金,因此对于某杰公司关于20000元为定金的主张,法院予以采纳。
同时,广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是社会公开文件,小林作为购房者理应在签约之前充分了解,并对自身是否具备广州市限购区域购房资格有清晰认识;小林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就与某杰公司签订《认购书》,存在过错。根据定金罚则,某杰公司有权没收20000元定金。
而车位《预认购书》仅表明双方有意向就涉案车位签订认购书及买卖合同,小林缴纳10000元,某杰公司为其保留优惠价格优先签约的权利,双方均有解除上述选购意向的权利,小林向某杰公司提出退还10000元,是放弃选购的权利,某杰公司应当向小林退还该笔款项。
小编温馨提醒
购房政策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
进行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买房时千万要看清自己
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另外
诚意金不具备定金的
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
当事人在放弃签约时
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来源:广州日报、济南中院
江西卫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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