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情感”是音乐的主题吗(四)

发布于 2021-10-11 08:22

乐评人自我修养·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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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lower Duet (德利布:花之二重唱(选自“拉克美”)) (Album Version) Katherine Jenkins;Kiri Te Kanawa;Philharmonia Orchestra;Anthony Inglis - Katherine Jenkins: The Ultimate Collection / Special Edition

在音乐作品中,什么是积极的、创造性的因素呢?不明确的情感无法作为艺术主题,因为作为主题,整个作品首先要回答这个问题:为它赋予什么样的形式?而艺术的功能在于个性化,从不确定性中塑造出确定事物,从一般性中发展出特殊性来。而“不确定的情感”正好与这个过程相反。相比“音乐可以再现事物”的理论(尽管不能明确是什么,同时也将人们置于更大的困境中)只需再向前一步,就会有清晰的认知——音乐不能再现情感,不管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可又有哪一位音乐家愿意放弃这片自远古以来就已隶属于音乐的领地呢?

这个谬论让我们不得不在每一段音乐中寻找确定情感表达,并试图在特定的音乐形式与特定情感间建立因果关系,由此出现很多荒唐。马特松在他的《完善的乐队长》中扬言道,“作曲的主要目的在于表达一种情感。”从这个原理出发,他进一步陈述“库兰特舞曲应该带来希望” “萨拉邦德舞曲所表达的只能是敬畏” “大协奏曲中色情欢乐占统治地位”。他还主张,“恰空舞曲应该表现满足,前奏曲则应表现宽宏大量……”

以上结论也许会引起另一个观点:尽管音乐再现明确的情感难以实现,但也许可以做为一个理想(虽然永远也达不到这个理想,但是却能且应该越来越接近这个理想)。关于音乐需要抛弃它的模糊性,成为具体语言的倾向,有很多浮夸的词语,还有对以此为目标的音乐作品做过度赞扬,这些都证明关于“音乐能再现情感”这个理论是多么流行。

假设音乐的实际能力与它具有的所谓能力一致(即用音乐表现情感具有可能性,且这些情感就是音乐作品的主题),那么在逻辑上,以最完美的方式完成这个任务的作品无疑是最好的作品。可谁都知道,没有任何确定主题的音乐作品却能具有高度美感。比如,巴赫前奏曲和赋格曲;此外有些声乐作品(在其限制范围内)以最准确地表达特定情感为目的,并在描写过程中以真实作为最高的追求。经过仔细地考察发现音乐越是严格地遵从于歌词,音乐的独立美就越会相应减少。换个说法,修辞戏剧效果的准确性与音乐的完美性在半路上就分道扬镳了。

对此,宣叙调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音乐形式能最好地适用于朗诵修辞要求,甚至照顾到了每个单词重音,只追求忠实地模仿着在迅速变化的思想状态。如果严格依照之前理论,那么宣叙调就应该是最高级、最完美的音乐了;但事实是:在宣叙调中,音乐像是退化为一个影子,放弃了自己独有作用。这也证明了再现特定思想状态与音乐本质不合,二者在根本关系上是相对立的。试弹一首较长的宣叙调,并去掉其歌词,看看还会有多大的音乐价值和意义?如果说作品产生的效果应该只归功于音乐,那么任何音乐都应该经受得起这样的考验。

离开宣叙调的朗读原则,再进一步谈歌剧中的戏剧原则。在莫扎特歌剧中,乐曲与歌词之间的调和很完美,即便是最复杂的终曲部分,去掉歌词后(就算中间某些部分会有点难理解)乐曲在整体上依旧很美。对音乐的要求和戏剧的要求都要平等地给予满足,这被认为是歌剧的最终理想。但是这样就会在戏剧的精密性原则与音乐美原则之间不断地产生冲突,需要双方不停地做出妥协。歌剧中所有部分都是唱出来的(这是事实),歌剧的原理并没有因此而受到破坏或削弱——人们的想象力很容易接受这样一个错觉——然而正是这个局限使乐曲与歌词间产生了不断的越界与让步,让歌剧如同个“立宪政体”——存在于依赖两个同等势力的政党之间的不断竞争。正是这种冲突形成了歌剧的所有缺点,也演绎出了所有歌剧作品的重要规则。而创作者时而会让音乐原则占上风,时而又会让戏剧原则占主导。从逻辑推理来看,音乐原则与戏剧原则本身就相互抵触,但由于它们几乎指向同一个方向,在别人看来又像是一对平行线。

 文/【奥】汉斯立克 编/茶茶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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