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热点解读

发布于 2021-10-1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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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以享受门诊慢病、门诊大病以及住院报销等待遇外,很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小伙伴还很关心参保年龄、新生儿参保等热点问题。下面,社保君结合医保相关政策,为大家做一下解答。

1、普通门诊统筹问题。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未成年居民可在儿童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支付标准: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季度起付标准为30元;

■ 季度统筹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为100元,成年人为50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门诊两病季度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问题。

自2021年9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两病”用药统筹基金季度支付限额——

糖尿病患者从100元调整为200元

高血压患者从50元调整为100元

“两病”患者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患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并使用荐方药物提高至85%)。

3、参保人年龄有什么限制?

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年龄没有限制。按参保人员类型分为2档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一种是成年居民,另一种是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4、参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预缴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预缴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未在预缴期内缴费的,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中途参保,但缴费标准按全年执行。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参保?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参保后个人账户是否返钱?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个人账户划拨。

7、参保人在外地就医产生费用能否报销?

可以报销。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区联网医院住院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结算标准:

■ 起付标准1500元;

■ 未成年人、大学生的报销比例为70%;

■ 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现金结算的,须在一年内申请报销,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结算标准:

■ 起付标准为2000元;

■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报销比例为60%;

■ 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

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流程可参照下方链接文章:

大连医保:异地就医办理及相关医保待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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