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 | 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养老必靠子女?“意定监护”来了
发布于 2021-10-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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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意定
监护
意定监护
什么是意定监护?怎样才算成立意定监护?
本期《民法典》解读,为大家介绍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在意定监护制度出现之前,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监护已有类似的规定,即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确定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重要价值。
意定监护的达成条件
甲已经年过五旬,是一名上市公司高管,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多年职场打拼也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因为无人赡养而得不到照顾,同时也恐怕自己的财产有被他人侵夺的风险。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同意后,写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之后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照料自己的后半生。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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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检二分院 丰台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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