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不同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效吗?
发布于 2021-10-11 10:15
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老楼小区且大多数没有电梯,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老人上下楼困难,成了不少城市的民生焦点问题。但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大部分低楼层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对自己有害无益,有了电梯,通风、采光受影响,噪音大,灰尘多,房屋价值也会降低。那么低楼层业主不同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否具有决定性效力呢?
不一定。
是的,答案就是不一定。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其中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在3/2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过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在3/4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
举例来说,以6层既有住宅单元12户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方米为例,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取得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方米的业主和8户业主参加投票的基础上,达到参加投票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方米的业主的3/4(600平方米)和参加投票的8户业主的3/4(6户)的同意即可。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经过业主共同投票表决通过,即可加装电梯。如果一楼业主或者低楼层业主不同意的投票占比总和无法否决投票结果,那么确实低楼层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并不产生法律上的否定效力,如果一楼业主或者低楼层业主不同意的联合票数能够达到法定最低要求,此时便可以产生法律上的否定效力。另外,部分小区为了邻里和谐,会要求“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这相当于给了低层业主“一票否决权”,此时只要有一个低层业主不同意,电梯就没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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