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解读◢|《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发布于 2021-10-11 12:30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制作指南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情况予以书面记录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执法人员、见证人的到场情况。
(二)写明是否通知当事人到场。如果当事人在现场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写明当事人是否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
(四)写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以及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文书名称、文号;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五)有当事人、执法人员或者见证人员的签名。
二、注意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必须要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这一程序性环节,这既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是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的保障。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表示异议并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执法人员必须仔细复核研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充分、理由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并进行重新调查。
(三)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否则,现场笔录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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