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的几个要点

发布于 2021-10-11 18:21





案例解读



专利无效的几个要点

作者:杨用玲

00

引子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专利是对手阻止己方产品发展的一大利器。很多IPR会思考这一问题:

如何无效一件专利?

笔者通过对下述一件被无效专利的分析向诸位展示专利无效的几个要点。

01

被无效专利描述

一. 被无效专利附图

一种智能汽车诊断系统

二. 被无效专利权要

1.一种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MCU模块、电性连接于MCU模块的接口模块、电性连接MCU模块的发射模块及远程终端,所述远程终端包括微处理器、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接收模块、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存储模块及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显示模块,所述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通信连接,所述接口模块用于与汽车诊断接口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的通信方式为无线通信。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的通信方式为蓝牙通信。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电源模块及第二电源模块,所述第一电源模块与MCU模块、接口模块及发射模块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源模块与微处理器、显示模块、存储模块及接收模块电性连接。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源模块与汽车诊断接口电性连接,所述汽车诊断接口给MCU模块、接口模块及发射模块提供电源。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源模块为锂电池。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终端为使用android系统的智能手机。

02

无效证据

一. 无效证据

证据1:《无线通信技术在ITS中的应用》,张海等编著,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2006年5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序、丛书前言、前言、目录,复印件共16页;

证据2:CN202195950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4月18日;

证据3:CN101718991B号中国发明专利,其授权日为2015年05月27日;

证据4:CN202150050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2月22日;

证据5:“Andriod-Based Universal Vehicle Diagnostic and TrackingSystem”,Ashraf Tahat et al.2012 IEEE 16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复印件共7页;

证据6:“基于PXA270的智能手机硬件系统设计”,伍春天等,《微处理机》,2009年6月,第3期,复印件共3页;

证据7:《智能手机修理从入门到精通》,刘午平主编,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丛书前言、前言、目录、正文第1-7页,复印件共18页;

证据8:“基于OBD协议的Andriod平台汽车虚拟仪表设计”,蔡黎等,《电子技术应用》,2011年,第37卷,第12期,复印件共4页;

证据9:“基于智能手机的汽车故障诊断系统研究与开发”,胡杰等,《汽车技术》,2011年,第9期,复印件共7页。

二. 现有技术的三种公开方式

证据2、3、4是专利文件,其他证据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书籍。以上证据均属于现有技术,以下是现有技术的三种公开方式,均无地域限制。

1)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

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

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 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2)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

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3) 以其他方式公开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

为公开日。

03

无效请求理由

无效理由一

权要1-3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电源模块”;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二

说明书中“远程终端”接收模块限定为蓝牙通信自相矛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三

说明书没有对独权1中“远程终端”解释说明,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同时,独权中“电性连接MCU模块的发射模块及远程终端”;权要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四

权1~3相对于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证据5,没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权4相对于证据3、或证据4,没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权7相对于证据2、或证据4,没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无效理由五

独权相对于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证据6、或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4结合证据6,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权2-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04

专利权人答复及口审结果

一. 专利权人答复

专利权人将从权4、5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至独权1中。

二. 口审结果 修改后的独权1

1一种智能汽车诊断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MCU模块、电性连接于MCU模块的接口模块、电性连接MCU模块的发射模块及远程终端,所述远程终端包括微处理器、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接收模块、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存储模块及与微处理器电性连接的显示模块,所述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通信连接,所述接口模块用于与汽车诊断接口连接;

所述智能汽车诊断系统还包括第一电源模块及第二电源模块,所述第一电源模块与MCU模块、接口模块及发射模块电性连接,所述第二电源模块与微处理器、显示模块、存储模块及接收模块电性连接,所述第一电源模块与汽车诊断接口电性连接,所述汽车诊断接口给MCU模块、接口模块及发射模块提供电源。

三. 口审结果 放弃使用证据

放弃使用证据1~5、8及相关无效理由。使用的证据6、9是中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证据7为中文图书。

证据9公开了一种基于智能手机的汽车故障诊断系统研究与开发,智能手机(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远程终端)通过VCI硬件与车载网络建立通信链接,实现基于OBD的故障诊断,VCI硬件由主控模块(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MCU模块)、CAN和K线硬件接口(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接口模块)、蓝牙模块(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发射模块)、USB模块、指示灯及电源模块(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第一电源模块)组成。

智能手机包括微处理器、通信模块(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接收模块)、显示屏(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显示模块)、手机存储卡(相当于被无效专利中存储模块)、电源(相当于第二电源)及其连接关系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权1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四. 口审结果 关于从权2-5

从权2引用权1,从权3引用权2,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发射模块与接收模块的通信方式进一步限定为蓝牙通信技术,证据9公开了蓝牙通信技术。因此,权2/3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权4和5分别引用权1,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第二电源模块和远程终端作了进一步限定,证据7公开了智能手机及锂电池。因此,权4/5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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