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于 2021-10-11 18:46
10月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蒋自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常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对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普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编制,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和公共汽车专用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服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开展。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通报了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分别汇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提交了书面报告,与会部门还对照《条例》要求,提出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议。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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