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每周学 |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发布于 2021-10-11 22:42

编辑|黄紫萱
初审|王凡薇
复审|李勇平
终审|林强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改革开放35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对于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出。
  
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具体申报程序为: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符合标准、条件后,市文明委自愿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省文明委审核后按分配名额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全国文明城市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满足以下标准的城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必备六个条件/
           
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全国文明城市的八个评选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依据/
 
为了给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提供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判依据,中央文明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并逐年进行修改完善。中央文明委依照《测评体系》对申报城市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后,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对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察测试评分。根据2013年版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测评体系共设置4个测评类别,分别是: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四种方法。

重点工作项包括学雷锋工作部署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志愿服务社会宣传、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情况、“道德讲堂” 建设使用情况、文明餐桌行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网络文明传播、市民评价等十个方面内容;公共环境项包括:公共场所环境、街巷环境、市场环境、小区环境、餐饮店环境及市民评价六个方面;公共秩序项包括:交通秩序、车站码头秩序、剧场赛场秩序及市民评价四个方面;公共关系项包括:社区人际关系、窗口行业服务及市民评价三个方面。
(图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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