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详细解读

发布于 2021-10-12 06:10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虽然条款规定的很简单,但里面蕴含的内容却是相当丰富的。结合办案实践,总结知识点如下:

【1】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曾经有女性咨询我,她希望和他老公离婚,小孩全留给男方,她什么也不要,以后可不可以不管小孩?我只能回复她“男方放弃要求你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不过很多年后,如果小孩确实有了较大开支,男方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你付抚养费,法院大概率还是会支持”。撇开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谈,也许现实中很多夫妻确实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截止期限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抚养至18周岁;一种情况是子女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有义务抚养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如果子女满了18周岁,就读大学,其实父母是没有义务继续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这些的;如果子女满了18周岁,仍然在读高中学业,父母也有义务供养至高中毕业;如果子女满了18周岁,没有继续读书,但是因为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就需要继续抚养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3】抚养费内含比较丰富,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很多离婚协议里,只写“生活费多少,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付一半”,其实操作起来是很难的。很多夫妻离婚后,来往很少,也不清楚对方的财务状况,其实后面再主张补课费这些是存在比较大的难度的,远不如在抚养费里一并写清楚具体数字。实务中抚养费确定下来后,随着小孩长大,一般每三年可以起诉涨一次抚养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需求增加和对方工作良好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把三笔费用分开写。如果小孩因为生病等确实花费超出了抚养费的金额,再起诉要求对方一起分担也是可以的。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每季度或者半年支付一次,一般不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小孩抚养费,除非对方同意。主要是法院考虑到一次性收取的抚养费可能用不得小孩身上,另外消费水平是不断变化的,后续可能会出现抚养费需要增加的情形。

【4】起诉增加抚养费的主体特殊。

      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如果起诉增加抚养费或者出现对方不付抚养费的情形,直接抚养方是作为被抚养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因为对方负担的支付义务是直接针对小孩。这是起诉主体上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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