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可以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吗?
发布于 2021-10-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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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可以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吗?
作者/李韬
【案情简介】
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售卖食品。魏某明明知道其所购买的风干牛肉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仍在该店铺一次性购买了风干牛肉20袋,总共花费1000元。魏某收货后拆封10袋风干牛肉用以食用。魏某遂以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为由,请求该公司返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判决结果】
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魏某返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律师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确定本案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风干牛肉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被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该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应该知道所售商品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且该公司也未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有违诚信经营,应认定其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仍然销售,魏某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职业打假人已不是什么新鲜词,但各界对其看法却褒贬不一。有的不认同这种职业打假行为,认为他们这是钻法律空子,甚至有人指责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有的支持职业打假人,认为消费者本身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
目前不认可职业打假人的观点,主要是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但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如果不是那些不法分子知假造假、知假售假,职业打假人哪来的机会知假买假呢?知假买假本身就是打假,在客观上有助于给造假者威慑,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还是希望经营者能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源头做到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韬,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生,从事民商事及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等法律事务。人生格言:正义不应迟到也绝不会缺席。联系电话:1381022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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