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发布于 2021-10-13 06:04

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一、基本原则(一)补贴对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0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

包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上均不含已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   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财政情况确定。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方式: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以代金券形式发给服务对象或养老服务机构。特殊情况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放现金。

 (四)政策街接:同时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老年人,不能享受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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