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补税660万,合理吗?!

发布于 2021-10-13 12:02

浅析网红补税660

——2019新个税法,综合所得再不是扣缴义务人一扣了之!

最近,被《郑州晚报》的这则新闻刷了屏,比起对网红收入之高的再次感叹,做为一个财税从业人员更有兴趣的是思考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从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看,除了滞纳金外并没有涉及对该网红本人及相关扣缴义务人罚款的信息,所以姑且从善意的角度去考虑——可能该网红只是对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进而会造成对或退或补税结果的计算方法及流程不熟悉吧。

2019年第七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什么是综合所得,见下图:

在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的规则下,咱们假设该主播离开郑州到北京后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并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而是由支付方在向其支付报酬时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个税在预扣环节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呢?(本文计算暂不考虑增值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率见下表:



以一组案例来说明一下每次取得不同金额的“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计算应代扣并缴纳到税局的税额。

案例1、收入在4,000元以下时,减除费用为800,适用20%的预扣率。

该网红某次提供直播对方支付劳务报酬3,000元,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3,000-800)×20%=440元(单笔税负:440÷3,000×100%=14.67%

结论:收入在4,000元以下时,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环节税负不会超过16%,收入为800以下时不预扣个税。

案例2、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适用20%的预扣率。

该网红某次提供直播对方支付劳务报酬25000元,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25,000-25,000×20%)×20%=20,000×20%=4,000元(单笔税负:4,000÷25,000×100%=16%

结论: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情况下,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税负为16%

案例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到5万之间)

该网红某次提供直播对方支付劳务报酬50,000元,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50,000-50,000×20%)×20%=40,000×30%-2,000=10,000元(单笔税负:10,000÷50,000×100%=20%

案例4、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情况。

该网红某次提供直播对方支付劳务报酬100,000元,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预扣预缴的个税为:(100,000-100,000×20%)×20%=80,000×40%-7,000=25,000元(单笔税负:25,000÷100,000×100%=25%

综合考虑以上四笔收入并引入汇算清缴问题:


明确以上两个问题,需要再引入一个知识点——综合所得是如何计算的?公式及适用的七级累进税率见下图:

分析到此各位读者朋友是否明白了?


最后,给两个提示:

一、年度中间有取得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纳税的,次年一定不要忘记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因为预缴环节交的税与最终这个纳税年度你要交的个税金额是不一样的!应退不退是自己的损失,应交不交会引发滞纳及罚款问题,且在目前以数制税背景下,指望税局发现不了基本不可能;

二、对照案例,对自己是退税还是补税应有初步预期,进而推到事前!在与报酬支付方商谈相关业务时就要对可能产生的税费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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