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确保公共场所无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发布于 2021-10-13 15:31

近期,市卫生监督所组成8个巩卫专项督导组到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区和大亚湾区开展飞行督查。在现场,督导组按照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重点查看“四小场所”(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和小旅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信息公示栏,核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以及店容店貌、卫生设施(备)和控烟情况,对可立行立改问题,现场予以指出,并确认整改到位方离开;对难于马上整改到位的,提出整改时限,并交由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及时跟进。

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重要的“金字招牌”之一,为擦亮城市品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市卫生监督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年初就迅速制定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点位、人员、时间,全天候、全方位对辖区监管场所进行巡查指导,耐心督促整改。

市卫生监督所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把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作为卫生监管工作的实施标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明执法、争创一流”的执法理念,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全力以赴的抓落实、促推进,切实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复核奠定坚实基础。多年来,市卫生监督所聘任了一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骨干力量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充实了一线的监管力量,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运转协调高效。

日常监督工作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主体,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卫生监督所紧密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深化认识,细化目标,强化要求,狠抓各项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监督改正,使公共场所监督强度不断加大,监督覆盖面不断提升,近3年间,没有一例重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同时,为确保卫生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现统一标准,惠州市卫生监督所经过精心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操作程序,免费发放给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而规范、强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身管理,基本实现了全市公共场所规章健全,管理有序。

公共场所卫生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不仅需要完善的硬件设施,还需要公众有良好的卫生知识和巩固创建成果的意识。因此,市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同时,更是注重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近3年来,惠州市卫生监督所举办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30多场,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0多次,努力使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确保了我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能正确掌握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在确保日常监管稳步推进的同时,坚持依靠强有力的专项整治推进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达标,始终把加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创建成果的重要手段。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建立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对整治单位实行了分片包干、分类指导、定时限达标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市卫生监督所以整治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等“四小场所”为整治工作重点,共组织公共场所专项整治30多次。重点检查了各类公共场所是否建立索证制度,是否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是否悬挂禁烟标志。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营合法有序,基本实现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标牌统一、台帐基本齐全,在各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等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是卫生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日常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确保公共场所经营者能提供合格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每年实施监督抽检和国建双随机抽检,对卫生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核查后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市卫生监督所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装备及应用水平,运用现场快速检测仪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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