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人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名单!

发布于 2021-10-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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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昌人民政府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4号
永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佐军为永昌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雷小宁永昌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3号 

永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任命:
李军年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李军年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2号
永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任命:
赵文斌为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
赵文斌为永昌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陶积联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陶积联因工作职务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本人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陶积联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范吉升辞去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范吉升因工作职务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本人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范吉升辞去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永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陶积联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陶积联因工作职务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本人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10月1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陶积联辞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永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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