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对县级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下管一级”

发布于 2021-10-14 00:29


“到巡察机构任职,这既是鼓励和信任,更是挑战和磨炼,我将倍加珍惜,用实际行动推动石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0月13日,石阡县巡察办主任胡昌海告诉笔者。

据了解,9月30日,铜仁制定出台《铜仁市党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职管理办法(试行)》后。截至目前,石阡县、玉屏县、万山区、松桃对17名巡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树立鲜明用人导向。随着巡察工作的纵深发展,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履职经历不够丰富、专业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不够高、呈现老龄化趋势、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问题日益显现,巡察机构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亟待提升逐渐成为制约巡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制定《办法》,进一步推进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立标尺、树导向、提素质。把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尺立起来。更加注重政治素质、党性原则、工作业绩和群众口牌,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把有为才有位的导向树起来。坚持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用人激励,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广大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把巡察队伍整体素质提起来。坚持事业为上、知事识人、依事择人,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

加强领导和把关作用。制定《办法》,确保充分发挥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定位。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办主任同时担任同级纪委常委,不分管巡察以外的其他工作;符合条件的,经法定程序,选举担任市、县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的作用。确保巡察机构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胜任工作要求。要求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必须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区(县)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正科长级巡察专员提名考察人选征求市级巡察办意见时说明提名理由、人选特征、履职能力、档案联审、廉洁自律情况和考察人选有关情况等,严肃任前谈话、任职谈话,严格政治标尺、业务标准、进入程序。确保巡察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稳定。要求市、县党委加强人员管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抽调、借用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到非巡视巡察岗位工作。

压实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铜仁市探索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下管一级”,有力推动全市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全市巡察机构思想统一、部署到位、成效初显、反响良好。制定《办法》,不断压实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的责任,倒逼其更加注重巡察队伍建设,规范程序,确保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的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实施《办法》,抓住“关键少数”,通过领导推动、指导联动、示范带动,管方向、管系统、管质量、管协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示范带动格局,实现市县两级一体落实责任、一体组织实施、一体建设队伍、一体成果运用“四个一体”。为各区(县)党委和组织部门选优配强巡察干部提供遵循。关口前移,源头把控、重心下沉,让巡察队伍保持活力。巡察队伍知识结构、专业素养进一步优化、工作合力进一步释放。

“《办法》压实县委的责任,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严格管理评价,注重从强配人、从优选人、从严管人,确保把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的同志充实到巡察机构,打造好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石阡县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秦 锦  舒桥军)

执行主编:冷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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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唐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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