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第14章第1节
发布于 2021-10-14 06:05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义务参保人: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愿参保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无国籍、户籍限制
(二)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1.缴费:企业20%、个人8%
2.账户:统筹基金(企业缴纳部分)
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
3.个体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4.政府责任:
第一,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第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到退休年龄
缴费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未缴费15年: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未到退休年龄
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领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
2、计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不能提前支取,可以继承
(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基本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户籍所在地或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男50,女40岁的,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4.资金转移
1998.1.1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
1998.1.1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
5、领取地点
(1)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
(2)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满十年在关系所在地,不满十年上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均不满十年在户籍所在地
此部分社会工作师考试内容需要熟悉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一)参保范围
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生)(当地户籍)
无劳动关系的居民自愿参加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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