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南京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调整!

发布于 2021-10-14 09:0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把握基本原则,严守政策底线,积极稳妥推进,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物权法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 保登记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托调解仲裁机构妥善调处解决。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规政策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隐私。(二)坚持保持稳定的原则。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于承包地实测多出面积,要据实确权给原承包户,不得收回重分或留作集体机动地使用。对于确因法定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 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少数地区频繁调整土地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以最近调整后的承包关系为基础进行确权。集体“机动地”超标部分,原则上优先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承包地,依法确权到位。(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要始终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不能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不得搞强行推动。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充分发挥其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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