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市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9月28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年,北京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05元,其中专项用于乡村和城市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人均标准不少于5元。各区应统筹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本级财力,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北京市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闭环管理基础上,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作用。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有条件的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要依托多种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需求调研,开放预约号源时间要符合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合理分配各时段号源,同时要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预约号源,对辖区居民做好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的宣传引导。五、提高系统应用效能,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与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康档案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实现多业务、多维度的健康档案数据质控,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进一步强化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共享,结合业务需求推进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实现工作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养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具备条件的区可主要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各区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服务中,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逐步推进全市范围内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工作。(一)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
继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
(二)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突出重点,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加强分类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提供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各区要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在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提升质量,将原“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变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人),是指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接受健康管理是指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四)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
要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分片包干的工作机制,组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精防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各区要开展精神卫生相关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居民心理健康水平。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围绕妇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为健康中国建设发挥应有作用。七、完善群众需求项目内容,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各区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乡村医生岗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严禁克扣、挪用。2021年各区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凡转载者需注明:本文转载自“北京社区卫生服务”微信公众号并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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