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发布于 2021-10-16 23:58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续保(2021年度已缴费)、断保(2020年度前曾经缴费,2021年度未缴费)和新参保人员。
4.在校大学生:全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保险费用由学校代收。
2.村(社区)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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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对各地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提示:为不影响参保人2022年度当年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于今年12月中下旬再办理转移。
能。但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视同当年新参保,需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参保人需按年度筹资标准总额(包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县区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到参保地县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如县区人民医院、县区中医院等)办理转诊手续,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患有结核病、冠心病、高血压Ⅲ期(极高危组)、重度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在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特”待遇。办理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门特”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以内的,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日间手术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2021年度为15000元),由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比例支付。其中,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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