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调整的说明(揭阳地区)

发布于 2021-10-16 23:50

2020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粤府〔2019〕105号文件《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办法中的第十七条提出如下规定:

通过以上规定,结合小编与揭阳地区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解,我们大致可以这样认为:取消趸(dun)交(所谓趸交就是一次性补交的意思),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往总有很多城乡居民都不提前参保,总是等到自己60周岁的时候才去申请参保、然后再一次性补交,顺便申请领取养老待遇,现在这个政策空子已经钻不通了。由于揭阳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是2012年,下面分几种情况说明下:
1、如果您是2012年参保的,但由于某些具体原因中间有中断缴费的,您在60周岁的时候可以做补缴,再申领待遇;
2、如果您是2012年之后年参保的,之后有逐年进行缴费,但在您60周岁的时候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则要顺延缴费时间,欠几年延缴几年,直至65周岁仍不足15年,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的年限,然后申领待遇;
3、如果您是2012年之后参保,当时参保后,有将2012年至参保前那段时间的费用也补交进去,后续也有逐年进行缴费,那么恭喜您!您60周岁的时候不足15年可做补缴然后申领待遇;
4、如果您是2012年参保的,然后有一次性缴费至60周岁的,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仍需补交至15年才能在60周岁时申请待遇;
综上所述,参保时间很重要。在此小编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如果在确保无法参加职工社保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您60周年也能同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请您45周岁的时候务必尽可能参保,并逐年按时缴费(逐年缴费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否则顺延缴费时间,如果顺延5年,您至少比别人少领10000来块钱养老待遇,真是得不偿失。
再者,也有部分参保人咨询小编,如果60周岁以前已参保缴费满15年,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继续缴费了?这是您的个人自由,但是小编则是建议继续缴费的,因为文件中第十八条有规定: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关于这笔账还是您自己去算吧!小编就不多加赘述了!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认证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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