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天天读之人才政策方面第二篇

发布于 2021-10-17 07:18

我们
人才方面第二篇

为进一步完善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园区引才、育才、留才、服务人才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措施如下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为:符合园区“4+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1.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年1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后分别按照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A类人才100000元/人;
B类人才80000元/人;
C类人才60000元/人;
D类人才40000元/人;
E类人才或5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20000元/人;
4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10000元/人;

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8000元/人;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6000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员,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年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2.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

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
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
在读本科生1000元/人/月;
在读专科生800元/人/月。
三、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我们
编辑:潘       娇
审核:冯慧玲子

政策来源:《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