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天天读之人才政策方面第二篇
发布于 2021-10-17 07:18
为进一步完善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园区引才、育才、留才、服务人才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措施如下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为:符合园区“4+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
1.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年1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补贴由园区财政承担,依据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后分别按照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8000元/人;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6000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人民币以上且上年度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员,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年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2.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人民币以上且全职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半年(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指导标准为: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政策来源:《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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