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补充之三学历学位(二)
发布于 2021-10-17 08:23
今天继续讲学历学位中其他部分的材料如何补充:
一、职称材料
(一)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相关材料。
处理办法:
第一种方法: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种方法:补证书复印件。
第三种方法:补评(聘)单位证明材料。
(二)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
处理办法:
第一种方法:补《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种方法:补证书复印件。
第三种方法:补发证单位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
二、特殊人才材料
(一)缺院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等相关材料。
处理办法:
补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及归档日期。其中,两院院士的证书复印件必须有中科院或工程院盖章。
三、培训材料
(一)缺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
处理办法:
1、补《培训情况登记表》或培训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归档日期;
2、如果无以上材料,由培训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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