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百万教职工,101人有性侵前科!全国筛查还有多远?

发布于 2021-10-17 19:55

针对教职员工群体的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全国已有多地施行,或将要施行……



01 “已比对筛查教职员工等学校从业人员117.6万人,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

——这是10月13日,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公布的一份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函(下称“答复函”)中透露的数据。

四川省教育厅介绍,2021年2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市(州)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共同抓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统筹安排,确保所有学校新招录教职员工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入职前和资格认定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均纳入信息筛查范围,建立在职教职员工定期筛查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文件为重点,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养、规则意识,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坚守师德底线。

这份成文于今年8月5日的答复函指出,自出台《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后,公安厅结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省公安派出所民辅警主动进校园,采集核对学校临聘教职工、保安员、后勤外包服务人员等与学生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并录入警务系统,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目前,已比对筛查教职员工等学校从业人员117.6万人,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处理,堵塞漏洞死角,把好了“源头防范关”

媒体注意到,2019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五部门会签并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规定:
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
教师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02   2020年9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
一是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
二是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
三是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
《意见》要求——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职教职员工也要开展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筛查。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意见》要求——
拟聘用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
在职教职员工应当立即停止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应当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阐释了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
二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必须前移关口,加强源头预防;
三是各地的探索实践证明入职查询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公布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中,有一位来自浙江宁波市的中学老师王某,隐瞒自己曾在办公室对两名未成年女生实施猥亵而被行政拘留八日的事实,在离职后前往余姚市一所中学应聘。余姚市检察院在对该中学包括王某在内的23名拟录用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时,发现上述劣迹,王某被不予录用。余姚市检察院同时认为王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仅作行政拘留处罚不当,故将线索移交属地检察院进一步开展立案监督。

而已经开始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进一步扩大了入职查询制度的范围。具体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需开展入职查询制度的人群从《意见》要求的“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工人群”扩大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查询内容也从单一的性侵害信息扩大到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当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03  
【江西】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消息称,为了避免性侵前科劣迹人员进入校园,织密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网。截至今年6月,江西检察机关共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排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其中,赣州市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在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的地市,去年以来共排查13万余人,查出问题210个,相关人员均已做出处理。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
赣州市所有幼儿园、职业学校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包含医务人员、食堂及小卖部从业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水电工、花工等与学校密切相关人员

【广东】
广东省检察院今年6月发布的《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提到,2020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了来自妇联、民政、教育、医院等部门移送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49条,其中公安立案34件,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共77539人次,排查出涉毒、前科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135人予以清退。深圳市检察院还推动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招录准入审查,共对23000余名在职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倒查,排查出“重点人员”98人。

另外在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20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建立本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面向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共开展查询5万余人次,清查出应当丧失教师资格人员13人,其中2人还曾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庆】
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教委签订本市入职查询办法,市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并授权各区县检察院为区县教委提供查询服务。先后提供查询5.3万人次,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不予录用,对21名有故意伤害等前科人员予以辞退或者作出行政处分

【河南】
2019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本省入职查询制度,先后筛查教职员工信息16000多人次,发现有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员24人,并作出开除、解聘、收缴教师资格证或者法人变更等处理
04  希望全国筛查一遍,并且定期筛查。
以前部分重点和敏感行业入职,是要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来很好的制度,后来被部分法律人士攻击,说是“歧视性政策”。其实想想,对犯过罪的人员,尤其是恶性犯罪人员,如果没有适当的“歧视”,实际上就是对所有守法公民的歧视
不是不让这些人重返社会,而是有些岗位是不能再对你开放的。
像某宋姓艺人那样,吸了毒还想重回公众人物地位,对得起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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