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见!一盐城籍女公安局长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发布于 2021-10-17 22:23

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副局级)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丽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丽娜 资料图

此前报道: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丽娜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违规使用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长期大肆收受礼金,频繁出入私人会所;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丽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终止其奉贤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唐丽娜是名“老公安”,长期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职,从2015年5月开始任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至今6年。

作为落马的女性公安局长,在全国都较为少见。

唐丽娜,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唐丽娜长期在上海公安系统任职,曾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科长、研究室科长、政治部科长、副处长。

2006年9月开始,唐丽娜先后在上海市公安局两个分局和轨道公交总队从事纪检工作,历任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从事纪检工作近9年。

2015年3月,唐丽娜调任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两个月后获任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式成为区公安分局一把手,也是直辖市少见的女性公安局局长。直至此次落马,唐丽娜任此职务整整6年。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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