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热点观察 04 期 |面对问题重重的盲道,该如何治理以保障盲人的出行权利?
发布于 2021-10-18 07:03
政策&热点观察 04 期
1⃣️ 政策动态
• 最新政策
深圳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提高部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政策观察
让5%的残疾孩子也能享有义务教育
2⃣️ 时事热点
盲道为何不帮“盲”?
3⃣️ 无障碍支持
残疾人专用车位被占怎么办?西安交警App优化催挪功能!
一
政策动态
最新政策
# 深圳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提高部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新政策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将进一步健全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让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核对调查、审批、待遇发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更规范。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低保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规定,即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拟定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低保办法》规定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一是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
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此外,《低保办法》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待遇。《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办法》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家庭+个人”,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低保办法》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政策观察
# 让5%的残疾孩子也能享有义务教育
政策观察
让残疾孩子与正常孩子一起上学,即传统的随班就学,尽管可能有助于残疾孩子融入正常人群,但在现实中,仍面临着不少的“坎儿”。
一方面,学校出于管理、照料、成绩等方面的考虑,往往缺乏积极性;
另一方面,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障,很多随班就读的孩子,往往不自觉地被老师和同学孤立,成为班里的“多余人”。
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学校接收了5名以上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之后应该建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可以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等,但这些措施在基层很难落实。
也有一些地方开展送教上门等,但缺乏制度化的刚性,现实情况也不乐观。此外,特教学校倒是可以消化一部分残疾孩子,但也有不少家庭受制于经济压力,或者干脆就是认识不到位,不愿意送孩子进去。
凡此种种,结果就是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残疾孩子并没有接受到均等的义务教育。这显然是有问题的。残疾孩子也是拥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不管人们是否注意到、是否接纳,他们就在那里。如果他们能够多接受教育、能接受效果更好的教育,则融入社会的能力就会强很多,进而就有可能多一些自理、自立、自强。无论是对本人、家庭,还是社会而言,都是极好的事情。
也因此,针对当下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持续加大硬件投入、人才培养,切实保障残疾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他们创造更包容、舒适的学习环境。
同时,也要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在全社会营造无差别、无歧视的风气,从而影响、改变家长的观念,提高家庭送残疾孩子就学的积极性。
毕竟,活着不是残疾孩子的唯一目的,更不是终极目的。让他们更有尊严地活着,进而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是这个社会的责任。
二
时事热点
# 盲道为何不帮“盲”?
王全有(化名)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盲道被占用问题,但结果并不理想。“我曾经打过12345热线电话,也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过,但通常都是反映后路况会好几天,不久就故态复萌了。”王全有说。
更让王全有受伤的是,他曾经向盲道占用者提出质疑,有的人非但不理解,还直接说出“残疾人少出门”“盲道就你能用,我们不能用啊”等伤人话语。
“盲道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视障人士享有的无障碍出行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万洪说,出行难进而导致视障人士在接受教育、社会交往、实现就业等其他方面的问题,造成社会排斥与个人发展障碍的恶性循环。这对于激发个人潜能、发挥经济活力、维护平等自由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形成社会团结等,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说,盲道问题比较普遍,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盲道被占用、盲道破损、铺设不规范等。
受访专家指出,盲道问题背后折射出的,是无障碍设施法律供给不足、社会公众意识缺乏、后续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
对此,李庆忠分析说,比如盲道管理链条长,涉及规划、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监管等,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障碍的产生;管理主体多,不同区域的盲道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盲道被占用等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和标准,监管力度不够。
“现代社会,大城市人口密集、城市空间有限、治理难度大,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客观原因。”李庆忠说。
在张万洪看来,盲道被占用等现象一直存在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一方面在于与盲道相关的无障碍建设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和执法主体都存在缺位。另一方面在于残障群体自身的监督力量不足,社会公众意识淡薄,出现“法不责众”困境。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也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赵理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最早发起国之一,早在2008年6月就已正式批准该公约,加上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国内法律法规的出台,说明我国非常重视残疾人权利问题。但从实践中盲道存在的问题来看,在贯彻作为残疾人权利保障基本原则之一的无障碍原则这个问题上还有不足。
赵理智举例称,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盲道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没有及时对盲道进行保护或维修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责令限期维修。“但问题在于,实践中缺乏执行细则,也难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也就是说,我们虽然有规定,但是规定怎么操作、由谁来操作还是空白。”
赵理智还提及,我国《无障碍设计规范》对于盲道的规定其实是比较细致的,但是目前缺乏对实施情况的监测。
“盲道被占用也好,设计不合理也好,都和监管没跟上分不开,而关于监管的具体规定,在目前的法律中存在缺失。”赵理智说。
在张万洪看来,对于盲道建设乃至更普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即便法律规定得更加详细严格,如果仅从管理角度落实,而缺少“用户视角”,特别是缺乏让残障人士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表达需求、反馈体验、救济损害,具备主张和实现平等交通权利的可行能力,难免还是会出现各种漏洞。
面对问题重重的盲道,该如何治理以保障盲人的出行权利?
从法治建设角度,赵理智认为,可以加强《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之间的联动,比方说可以考虑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应包括《无障碍设计规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无障碍环境条例》当中规定的追责问题无法可依的情况。
李庆忠建议,应该将现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升格为法律,依法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加大相关条款的强制力。比如,建筑、公共设施从设计到验收各环节,增加包括盲道在内的无障碍验收一票否决机制;完善无障碍服务相关规范;对于典型事件启动无障碍公益诉讼,发挥警示作用。
张万洪的建议是,加强无障碍领域的专门立法,明确实施细则,压实责任主体,设定奖惩规则,提升相关规范的约束力。
从实际工作角度,张万洪呼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盲道建设中的合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监督、服务作用。对于盲道设计、施工、验收或改造,要充分听取当地视障者及其代表组织的建议;对于盲道的占用、损毁,可以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对于盲道的维护、管理,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和落实。
赵理智认为,盲道背后反映的是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面临的无障碍问题,应当对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培训,特别是盲道等无障碍公共设施的维护,应当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政绩考核中。
从具体操作角度,张万洪认为,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尚未建成或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补充,确保提供平等、包容的公共交通服务。特别是在公交站点和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内,要提供足够的、专业的人工导引。
“要以视障人士的平等参与为核心,从完善出行链的角度,系统解决视障人士出行难的问题。盲道只是视障人士出行某个环节中的一部分无障碍设施,我们应该建设环环相扣的无障碍环境,如红绿灯路口处设置提示音,公交车站、地铁站语音播报楼层、站台、到站等信息。”张万洪建议。
从信息技术角度,李庆忠建议,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利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导盲机器人等智能导盲产品,以有效解决盲人出行问题。
“盲道并不能解决所有出行问题,比如对周边环境的识别、过马路、换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准确找到目的地等,而信息科技的发展有望系统解决这些问题,将来‘智能盲道’或许会取代有形的盲道。”李庆忠说。
三
无障碍支持
# 残疾人专用车位被占怎么办?西安交警App优化催挪功能!
残特奥会即将开幕,为提供一流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服务,西安公安交警近期专门开发了针对违规占用残疾人专用车位的App催挪功能。
据了解,残疾人专用车位是专门为残疾人设置的停车位,目前西安市市区共设置535个残疾人停车泊位,这些车位普通小汽车不得占用,但违法占用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为更好帮助残疾人,对此西安公安交警针对占用残疾人专用车位的违法行为,发送催挪信息。
希望大家,不要占用残疾人车位,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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