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

发布于 2021-10-18 08:21


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其法人资格进行核准登记并对其登记事项和社会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我国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这里所说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其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哪些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事业单位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6.开办资金确认证明;7.经费来源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事项证明文件、利用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条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发生变化,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根据变更事项不同,应提交相应文件资料: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及申请变更前90日内资产负债表。
(三)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条件:1.注销登记:(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2.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一般注销登记:(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报刊或网站);(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4年4月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央编办发〔2014〕42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部门专门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三大用途:(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事宜;(三)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四)开立银行账户、贷款;(五)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六)参与市场配置资源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七)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八)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九)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十)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一)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二)申办海关事宜;(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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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李建华

校 审|彭   蕾  李博文

编 辑|李晴晴  李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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