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薪水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2年,就形成2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工人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薪水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要求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由,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限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量口径分别,工龄又分为通常工龄和持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通常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通常工龄系指工人员工以薪水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量通常工龄时,应包括本公司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个人当保姆等,都能够计量为通常工龄。这就说明,从肯定意义上讲,能否计量通常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持续工龄:持续工龄系指工人以薪水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持续或能够合并计量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通常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公司工龄应以工人员工在本公司持续工作的时间计量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员工退休处置的暂行限定》才将“本公司工龄”改为“持续工龄”。持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工人除在本公司持续工作的时间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由,在本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变动工作的,都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持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公司工龄,而且容纳了本公司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持续工龄就取代了本公司工龄。在不断地实践经过中,人们在了解持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量持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持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持续工龄与通常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通常工龄和持续工龄,凡是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的时间,都能够计量通常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通常工龄≥持续工龄。反过来,通常工龄则不愿意定同时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反过来,通常工龄则不愿意定同时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如某工人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厂子工作,一九六2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通常工龄能够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持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2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变动到乙厂的,其持续工龄就能够从一九五八年算起,持续工龄和通常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持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限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主管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事实上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公司、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持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能够计量为持续工龄,但持续工龄不愿意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持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无间断的持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持续工龄则能够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感谢您在无意中看到这篇文章,颜值都这么高了,还愿意看看小编的文章。祝您天天的有个好心情,抬头见喜,低头捡钱,男人越活越潇洒,女人越活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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