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指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公告要求,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此通知要求所有贷款机构,包括合作互联网平台均需要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且首次明确了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方式,这对于提升贷款市场的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非常明显的作用,并且对于贷款行业也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近些年来,贷款市场乱象频发,除了数据安全、暴力催收问题等,利率的标准不一、不透明等也是问题之一。对于分期偿还类借贷产品利率的计算方式,业内也存在争议,有的采用是名义利率(APR),有的采用内部收益率(IRR)。
对此,央行也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公告提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
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对此,专家表示,监管此举旨在从金融营销宣传环节切入,统一贷款利率的披露方式,既能够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不当宣传的漏洞实施恶性竞争,也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公告显示,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对此,文件内容中指出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或成监管洼地,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贷款业务来源十分多样化,后续是否能够依规执行仍有待考量。此次公告是监管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此前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贷款利率或存在诱导,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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