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施工图审全省通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免予图审范围扩大!
发布于 2021-04-07 23:20
提示: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
延伸阅读
改革工程图审机制。
6月底前,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
相关文章:《12月底前全省取消图审!10月底前取消建筑节能认可!山东发文了》
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
办理施工许可应提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
相关文章:《全面取消图审!山西省迈了一大步》
2020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5类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
施工单位按照上传至“图审系统”的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应上传至“图审系统”。
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每年抽查(检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对建设、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扣分。
相关文章:《图审改革!8月1日起,实行三方自审承诺制!又一地发文》
全面实行数字图审。
一律通过审图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全面实行数字化。
在审图系统出具后,可视同自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各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审图机构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各地不得另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施工图和审查合格书。
相关文章:《广东:不得再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全面实行数字图审!》
国务院复函同意,浙江省实施施工图分类审查,低风险项目可不图审。
允许浙江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的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指导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杭州明确自2020年9月2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先施工,后审图。
1、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其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
2、实行抽查机制。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抽查工作,抽查比例100%。
3、实行图审“5+4+1”模式。图审机构要在5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要在4天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在1天内完成复核。
4、20天内未通过图审的,施工许可证将撤销,并立即停止施工。
相关文章:《取消施工图事前审查!20天内100%抽查,未通过的撤销施工许可证、立即停工!》
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
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除轨道工程外,不再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质量承诺书即可办理下一环节手续。
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建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按比例抽取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落实勘察设计质量终身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终身责任。
相关文章:《11月1日起,取消一般工程强制性施工图审查!这里发文了》
住建部复函同意,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
以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研发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形成可靠的智能审图能力,减少人工审查工作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图审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相关文章:《深圳全面取消图审!山西全面取消!南京/青岛部分取消!浙江/广东/山东简化图审》
取消部分工程施工图审,不再强制监理。
相关文章:《全省这类项目取消施工图审、不再强制监理!》
文件原文:
鄂建文〔202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鄂营商发〔2021〕1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场主体办理的高频事项,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3类企业资质类审批事项企业感受时间压减50%,24项常规变更审批事项申请实行“零材料”,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照(附件1);优化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附件2);进一步压缩7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规范联合验收,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附件3)。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直两零”
1.行政审批“直通车”。厅本级审批的(委托审查事项除外)建筑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3类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等事项,取消市州受理、转报环节,企业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直接将资料提交至省厅,市州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获取企业申报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2.常规变更“零材料”。厅本级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7类资质的24项常规变更事项,所需佐证资料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部分企业资质常规变更“零材料”。(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3.获取证书“零跑动”。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企业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从企业申请至领取证书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零跑动”。(牵头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二)优化“四办”服务
4.深化“一网通办”。简化办事程序,对“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压缩审批时限,“户外广告设置”事项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精简申报材料,将“挖掘城市道路”等4个事项的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归并。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开展预约、延时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综窗受理”和“一窗通办”水平。(牵头单位:城管处、审批办、注册中心;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5月底前)
5. 试行“一事联办”。对“申请公租房”和“树木修剪、移植” 试行“一事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省厅于3月31日前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试点市州参照建议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并报送省厅。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城市的“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运行和评估工作。(牵头单位:住保处、城管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推动“全省通办”。加快建设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妥善解决好施工图跨地域审查不便利等问题,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统一网上申报、网上传图、网上审查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通办,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建设省级监管中心,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差异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探索“跨省通办”。对“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8个事项实行“跨省通办”。省厅统一跨省通办标准,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6月30日前,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各市州公积金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牵头单位:公积金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8.优化审批流程。细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7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3月31日前,各市州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配置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地方实际,6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同步配置到工程审批系统。(牵头单位:审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优化施工图审查。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二千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的一般公共建筑;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低风险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对特殊工程项目和低风险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采取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在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替代措施,减少项目开工前的程序和时间。(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各市、州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优化联合验收。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督促市县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从职能划分、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协调联动、信息化建设、工作督导等方面优化联合验收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质安处;责任单位:法规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省质安总站、省发展中心,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当地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含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办检查。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省厅各牵头处室要加强对市州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指标体系(暂行)》,每月通报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参考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讲好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故事。省厅将通过厅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每月30日前,各市、州“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工作向住保处报送进展情况;城管委、公积金中心分别向城管处、公积金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州住建系统其它部门,向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联系人:陈楹、张海霞;电话:68873496、68873690;邮箱:spb@hbszjt.net.cn
住保处联系人:黄晓竹;电话:68873809;邮箱:zbc@hbszjt.net.cn
城管处联系人:徐俊;电话:68873488;邮箱:cgc@hbszjt.net.cn
公积金处联系人:杨锦;电话:68873031;邮箱:gjjc@hbszjt.net.cn
附件:1.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
2.优化“四办”服务事项清单
3.《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分解清单
宁工改办〔20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范围。免审的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1)》(附件),自4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清单不符的,以该清单为准。
列入免审清单的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需签署并提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951-6128281。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1)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清单(2021)
http://jst.nx.gov.cn/info/1078/25709.htm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