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发布于 2022-05-18 10: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一、适用范围和缓缴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办理流程
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依申请办理。在缓缴的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填写《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一份,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并出具核准结果反馈。
企业行业认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包含申报当月的费款。

三、缓缴费款的补缴期限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单位应缴部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最迟缴款期限如下: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申请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生成缴费核定单推送税务部门征收。


四、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仅适用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不在缓缴范围内,请企业按期缴纳费款。
2.《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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