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 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于 2022-05-18 14:44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申请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的,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县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二)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以外的,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
029-82284230、82284239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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