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地公布“双减”“课后服务”“五项管理”监督举报方式
发布于 2022-05-18 15:34
为深入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向社会公布“双减”“课后服务”“五项管理”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内容:
一、“五项管理”工作
(一)手机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睡眠管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应达到10小时;保证初中生每天睡眠应达到9小时。小学上午上课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上午上课一般不早于8:00。
(三)作业管理。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3-6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学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调控作业量,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四)读物管理。学校要对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遴选、审核、推荐和把关,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读物资料,一律禁止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五)体质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合理安排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
二、“双减”工作
(一)校外培训机构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二)校内教育
1.不得布置学生大量抄写,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与课堂内容脱节的作业;不得布置难度过大学生无法做出的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作业。杜绝惩罚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实施有效作业,精选作业内容;杜绝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在群内完成“打卡”式作业;杜绝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2.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得违规加大书面作业量,倡导适当布置户外观察、体育锻炼、实践活动、家务劳动等作业。
三、“课后服务”工作
(一)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下午放学后--18:00,分为两个时间段,与当地下班时间相衔接。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根据学生、家长意见及结合季节变化情况,我校对课后服务放学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放学后首先由各任课教师负责看护学生写作业,然后完成作业后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课外活动各班可以每天更换。
监督举报电话:0317-3090022
0317-30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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