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创业担保政策持续发力富民增收
发布于 2022-05-18 15:47
为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简称“富民贷”)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我市在保持既定政策体系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富民贷”业务政策。
在原“基金+担保+再担保+银行”四方合作模式的基础上,新增“基金(泰小微公司)+银行”的两方分险模式,由基金(泰小微公司)和银行按7:3分担项目本金风险。合作银行可根据借款人创业项目和具体经营等情况,灵活选择业务模式。
新增业务模式取消了担保公司担保环节,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资格认定通过后,银行直接受理业务、自主审批放贷,大大压缩了业务办理时限。
属于十类重点支持人群的,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我市“富民贷”业务自2017年开办以来,累计发放创业贷款8.89亿元,支持创业主体2500多户。今后,市财政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推介,放大政策利好,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广大创业主体,打造好富民增收“新高地”。
政策链接:“富民贷”重点支持以下十类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供稿:市财政局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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