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解读】建筑企业聘用农民工的社保与个税的协同管理

发布于 2022-05-18 16:14


建筑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考虑到建筑企业聘用的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频繁的实际情况,建筑企业聘用的农民工的个税和社保要进行协同管理。协同管理之策如下:

(三)协同管理策略三、实操要点

1协同管理策略三
建筑企业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班组长去税务局代开建筑劳务发票给建筑企业入账。
2、实操要点
 第一、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
 第二、班组长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劳务公司进成本。
 第三、班组长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会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开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一定比例代征个人所得税,劳务公司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协同管理策略四、实操要点

1、协同管理策略四
对于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又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建筑项目,当地人力资源管理局强迫要求建筑企业用其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与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2、实操要点
第一、劳务公司与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已经缴纳了农村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务公司让农民工到其缴纳农村社保的社保局开出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将该已缴纳社保证明单交到劳务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则农民工回到城市务工不需要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用,劳务公司也不需要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用。
第三、或者劳务公司可以与农民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的“社保费用”条款中约定:劳务公司承担报销农民工在其户口所在的社保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含国家统筹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农民工在其户口所在地缴纳的社保费用凭证必须交给劳务公司进行财务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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