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2-05-18 16:36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意见(试行)》(锡退役军人发〔2020〕8号)文件及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滨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科。联系人:王慧兵,联系电话:81173435。
一、申报类型
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原则上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产生,基地申报及认定分为三种类型:
1、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既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又带动其他退役军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报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2、非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带动其他退役军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原则上不低于30%),可申报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3、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虽暂未带动其他退役军人就业,但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符合无锡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的,也可申报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诚信经营管理,依法缴纳税收及劳动人员社保等、无违纪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2、企业依法注册、独立运营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实力,有系统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
3、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本地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并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头作用;
4、内部管理规范,劳工关系和谐,员工反映良好;
5、热衷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退役军人服务,能主动吸纳更多的退役军人就业。
三、申报、认定程序
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级审查评定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报。凡符合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由企业向所属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市)推荐。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市级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比较,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4、市级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对评审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出具评定结果。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认定为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授予相应标牌。对符合国家或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优先向国家或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申报。
四、管理机制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两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市级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市级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资格,收回标牌,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
附件2:无锡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内容
撰稿:商 亮
审核:胡宇皓
发布:王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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