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一百货店小小铁勺竟致顾客跟腱断裂,结果...
发布于 2022-05-18 22:40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对此,李女士感触颇深。去年8月,李女士在某日用百货店选购商品时,被货架上掉落的铁勺划伤脚后跟,本以为只是简单的皮肤划伤,没想到却是跟腱断裂。李女士因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经多次协商,日用百货店拒绝赔偿。于是李女士将日用百货店起诉至法院。
李女士认为,自己在日用百货店正常购物,没有不当行为,其因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理应由日用百货店赔偿。
日用百货店认为,李女士在选购商品时反复转身导致货架上的日用品坠落刮蹭了脚踝,作为店家当场对伤口进行了处理。随后李女士还逛街去了,又自己骑摩托车走了。如果李女士受伤时跟腱断裂则无法站立行走,根本不可能逛街骑车,李女士的伤如此严重是否在百货店发生还有待鉴定,百货店无赔偿责任。
庭审中,双方对李女士受伤的地点、致伤的物品意见一致,但对受伤时的伤情程度、双方的过错责任有分歧。法官当庭查看百货店提供的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发现视频有盲区,李女士刚好在盲区内受伤,视频无法显示受伤过程,但可以确定当时有一样铁制品掉落,而该物品就是导致李女士受伤的元凶,且店内有几排货架,货架之间的距离比较近,李女士多次往返于货架之间,没有不恰当的行为。又经过询问得知,货架的层板是平板,四周没有围栏,货品也是随意堆放在上面。至此,事实基本查清,经过法官释明法律,积极引导,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遂同意和解,日用百货店当庭向李女士支付了赔偿款,缠绕在双方心头的结终于解开。
日用百货店为什么要赔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寄语: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日用百货店作为经营场所,其经营者应当为他人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坚决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来源:平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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