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90后?为何成为“黑户”…
发布于 2022-05-18 22:51
善良、温和的90后女性小芳没有上过一天学,没有户口,只好冒用别人身份证结婚生子、办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她有着怎样的经历?其行为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动机?检察官们主动约访,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后,依法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小芳今后的人生将何去何从?福建电视台融媒体专栏《一起检阅》带你走进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一起回顾这起盗用身份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办理的前前后后。
小芳(化名),家住三明将乐县,今年30岁,因为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从小她就以“黑户”的身份谋生,结婚生子。两年前,小芳向工友购买其“已过世表妹”郭某某的身份证后,冒用郭某某的身份结婚生子、办银行卡消费。后来郭某某发现自己征信有不良记录,而且还“被结婚”了,遂报警。
随后公安机关以小芳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送至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小芳的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数罪并罚。
但经办检察官发现,92年出生的小芳,2岁时遭父母遗弃,被闽侯一户人家没办手续领养。她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没有上过学,也不识字。2008年,小芳离家出走后,四处漂泊打工。因没有身份证,小芳四处碰壁,办不了银行卡,赚到的工钱也时常被人偷走。2014年,小芳在将乐县与人恋爱生子,由于没有身份证,小芳与“丈夫”无法办理结婚手续,儿子也因非婚生无法上户口,引起公婆的不满。小芳多次回到闽侯县办理身份证,但因早年养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不肯配合,身份证就一直无法办理。小芳为了能办理结婚手续,让自己、儿子能过上正常人生活,只好铤而走险,冒用他人身份。
小芳的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办案规定及司法判例,一人犯数罪的一般慎用缓刑,但经办检察官们没有就案办案。他们认为这起案件有特殊的情况,小芳的行为虽然构成了两种犯罪,但是两罪之间具有关联性,都是出于一个共同的原因——没有身份证。其触犯法律,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以外,还有家庭社会等更多深层次的客观因素。如果小芳被判处刑罚,去坐几个月的牢,像她这样有着不幸遭遇的人会对社会更加失望,好不容易组成的家庭,可能又要陷入困境,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于是,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拟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并按照诉前程序,向将乐县、闽侯县司法局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但两地司法局都认为,没有身份证、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监管和社区矫正条件,不便接收。按照法律规定,在不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小芳也没办法适用缓刑。案件因为小芳没有身份证问题,陷入了僵局。
办案检察官没有放弃,调查走访了小芳所在的村委会、邻居及家人。了解到小芳为人善良,日常表现良好,家庭和邻里关系都比较融洽。办案检察官们将这个案件向检察长做了汇报,一致认为小芳是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以按照不起诉程序处理。
紧接着,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随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对小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子虽然结了,但小芳的“身份”问题没有解决,生活无法走上正轨。将乐县检察院决定“多跑一趟”,多次与将乐县、闽侯县多部门单位协调沟通,最终在两地政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小芳与养父间的矛盾化解了,她的收养、落户手续顺利办成。而被冒用身份证的郭某某,其名下不属于自己的婚姻及征信记录也得以撤销。
解决了户口难题,小芳计划着尽快和爱人正式举行婚礼。小芳开始了有“身份”的新生活。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廖春玲
法律有尺度,也有温度。检察机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感受到我们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从“案结”到“事了”“人和”,小案件办出了大情怀。严把案件质量关,宽严相济,这是公正司法应有之意;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打击犯罪的同时敢于担当、勇于担当,这是服务大局有为;聆听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群众办实事,这是司法为民有情。因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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