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1+N+X”政策体系 精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发布于 2022-05-19 07:00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了“1+N+X”的政策体系,为支持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精准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1”就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统筹支持老区振兴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革命老区与全国一道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必要继续研究实施新的支持政策,助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革命老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推动革命老区在新时代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202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个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国务院文件,也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在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要全面落实《意见》,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重大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任务表,健全长效机制,落地落实落细相关任务,真抓实干,乘势而上,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不断提升革命老区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共享现代化成果。
“N”即出台实施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N”项实施方案,探索因地制宜振兴发展之路
革命老区既具有欠发达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等重点任务,制定并不断完善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N”项实施方案,不断化解制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瓶颈制约。同时,还要根据不同革命老区的特色,找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重点和方向,多措并举,精准支持。2021年,国务院批复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首次明确了12片革命老区的规划范围和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的发展定位,明确了“十四五”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区域,通过对重点革命老区的精准支持,将会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振兴发展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旅游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领域的“4”项实施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点领域。
“N”项实施方案就是新时代实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路径,革命老区要从实际出发,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农则农、宜粮则粮,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振兴发展的跑道,找准振的重点和兴的方向,形成适合自身的振兴发展之路。
革命老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提升民政兜底保障工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已脱贫地区和已脱贫人口不发生规模化返贫,确保已脱贫地区和已脱贫人口能够在脱贫的基础上走上逐步致富的道路。
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国家确定的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不断完善城市和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提升中心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优先支持延安、信阳、遵义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级开发区,使其成为聚人聚产的重要空间载体,通过革命老区城镇“点”上的高质量发展带动革命老区“面”上的高水平保护。针对革命老区大多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存在较多短板的问题,优先将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纳入国家规划并加大支持力度,规划建设一批铁路、公路、机场、航运、能源、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确保每个革命老区都建成一条纵向和横向高铁通道,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支撑。
革命老区大多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要积极发挥革命老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的主体功能,支持革命老区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守护好革命老区绿水青山的同时,架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桥梁,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振兴之路。
“X”即制定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的“X”项专项政策,精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大多远离经济中心,位于多省交界地区,振兴发展除了要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国家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不断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激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内生动力。国家围绕对口支援、干部人才、财政金融、土地利用等领域出台了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X”项支持政策,促进了革命老区“红”“绿”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的转变,并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对口支援赣州、吉安、龙岩、三明等革命老区城市和定点帮扶井冈山、红安、延川、通江、田东等92个革命老区县市工作力度,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中央单位干部赴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挂职,研究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城市开展对口合作,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培育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定点帮扶革命老区县市的做法,建立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省内革命老区县市的机制。
加大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央企业参与革命老区振兴。
指导和支持革命老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需要,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参与跨省域调剂。支持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川陕、左右江、太行等革命老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安徽金寨、福建泰宁、江西井冈山、海南琼中、贵州赤水等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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