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品如见其人|产品观之爱憎观

发布于 2022-05-19 10:59

爱憎分明:功、过不相抵。


一个人对自己的有恩,此恩当铭记,如果未来对方有需要之时,且有在不违反基础的做人和法律底线原则之上,愿报恩。

同样是这个对自己有恩的人,也曾对自己有过恶意和恶行,此恶也当铭记,拒绝和此人再有交集,只要这个人以后不再对自己有恶念,就此作罢,再有来犯,必攻之;

此为我个人的爱憎观点。


产品,亦当如是。


一个场景的一个需求,需要的是明确的产品来通过更高效、更简洁的方式来满足,而不是掺杂一大堆的周边来,绕了山路十八弯,才解决,这只会徒增麻烦,还解决不了问题。

如果想要解决另一个场景的另一个需求,不是非得在上一个场景基础之上来满足,或许最终需要一根线把他们串起来做融合,但是早期第一阶段最好还是独立满足的好,这个独立单元的问题解决了,再去考虑这两个场景的串联性如何。

同样也不能让第二个场景的产品方案带来的不佳体验,影响到第一个场景。


相互独立、可以连接、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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