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一看就能明白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处理之一!

发布于 2022-05-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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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一看就能明白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处理之一!


实务中,不少朋友对出口企业留抵退税业务非常发憷,说句实话,这样的业务接触的少,确实不太好理解,咱们用一个案例一起来看一下吧,希望我能用大白话解释清楚:

案例1:某生产出口医疗器材的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11%。2022年4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26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50万元,销项税额19.5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FOB 价),对应成本17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一、大家看看我的处理思路:

征和退分开来看,各看各的,分两步走:

(1)如果我们不考虑其他,只外销考虑退税可以退多少?

200*11%=22万元,此为退税的最大金额,一定能按这个金额退税吗?不一定,因为还涉及内销等交税问题。

(2)整体征税情况:外销征税+内销征税=200*13%+19.5-26-3=16.5万元

(3)你想象一下,你一手缴税16.50万元,另一手退税22万元,又缴税又退税的,怪麻烦的,整体来看只退税5.50万元。那就结合第一步和第二步一块考虑,退税最多退22万,但是仍需要缴税16.50万元,那就用退税和缴税相抵16.50万元,这时,相抵后,不用交税了,只给退税22-16.50=5.5万元,多省事!

这样,就变成了,一手不交税,另一手直接收到退税5.50万元,整体退税5.50万元,和一手缴税,一手退税结论一致。

因此,当期免抵税额(征和退相抵的金额)=16.5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2-16.50=5.5万元。


二、中规中矩的做法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1%)=4(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1%=22(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50×13%-(26-4)-3=-5.50(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5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2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5.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2-5.5=16.50(万元)


三、怎么做账呢?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的账务处理要求如下:

 

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采购时: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应付账款                 226

2、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

   贷:库存商品   170

3、内销时:

借:应收账款-国内客户   16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7.50

    贷:库存商品         127.50

4、申报完出口退税时,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6.50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50                         

5、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5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5.50

如果大家看懂了案例1,接下来可以再用我上面的思路解一下案例2

【案例2】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 退税税率为 9%。2021年5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300 万元、 税额39万元 (该发票已经过确认) 。上月末留抵税额5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90万元, 收款101.70万元存入银行, 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300万元( FOB 价)。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税额。

【答案】中规中矩的思路:

(1) 当期 “免、 抵、 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300× (13% -9%) = 12 (万元)

(2) 当期应纳税额 = 90×13% - (39-12) -5 = 11. 7-27-5 = -20. 3 (万元)

(3) 出口货物 “免、 抵、 退” 税额 = 300×9% = 27 (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 20. 3 万元

(4) 当期应退税额 = 20. 3 (万元)

(5) 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27-20.3 = 6.7 (万元)

我的计算思路:

征和退分开来看,各看各的,分两步走:

(1)如果我们不考虑其他,只外销考虑退税可以退多少?

300*9%=27万元,此为退税的最大金额,一定能按这个金额退税吗?不一定,因为还涉及内销等交税问题。

(2)整体征税情况:外销征税+内销征税=300*13%+90*13%-39-5=6.70万元

(3)结合第一步和第二步一块考虑,退税最多退27万,但是仍需要缴税6.70万元,那就用退税和缴税相抵6.70万元,这时,相抵后,不用交税了,只给退税27-6.70=20.30万元。

因此,当期免抵税额(征和退相抵的金额)=6.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7-6.70=20.30万元。

您觉得哪个更好理解呢?如果这部分内容您懂了,相信下一篇文章您就也好懂了!



  来源:一品税悦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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