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22幼升小、小升初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2-05-19 14:14
南昌市义务教育
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政策解读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从今年起,将原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实施的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职责下放到各区教育部门,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信息采集、学区划分、招生容量(计划)核定、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推进“智慧招生”便民利民。2021年,我市在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中,率全国之先利用城市大脑“学位信息一键查”实现了智慧招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22年,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开展智慧招生工作,城区幼升小、小升初均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3.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要求,一是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将分为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及普通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二是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三年后民办学校除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享受均衡生计划外,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计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并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的学区范围由各城区教育部门分别于6月25日、5月25日公布。
符合条件的非南昌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交居住证以备入学系统审验,居住证办理时间需半年以上(办理时间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补充提供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采集的入学信息、依据生源排序及有关学校的招生容量安排学位。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安排。港澳台同胞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南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入学须提供:居住证或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租赁居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居住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限按当年入学政策要求。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幼升小的房产认定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从2021年开始,为有效遏制学区房炒卖,根据小学6年学制的实际,我市将幼升小的将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的政策逐步过渡到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在2022年元月1日以后取得房产证,从上次作为入学依据使用至本次使用,相隔时间不能少于4年(2022年)、5年(2023年)、6年(2024年及以后)。如果从未使用过的房产,则第一次使用不受时间限定。
在2022年元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仍然执行以往政策,即从上次作为入学依据使用至本次使用,相隔时间不能少于3年。
2.小升初的房产认定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小升初的房产认定依据规定的时间要求并非该套房产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而是要求该套房产截止入学当年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没有作为入学依据使用记录的间隔时间。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的最新要求,我市要求:
一是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我市对有关对象入学有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事宜需联系南昌市警备区办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联系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通过“南昌市人才港网窗”平台申报办理。
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以上入学优待政策均适用于公办学校,不含民办学校。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公益属性,优先将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但暂不具备转为公办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的范围。
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纳入公办学位统筹范围,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属地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有在完成政府购买学位招生计划后,方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在审批范围内招收其他生源。
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只减不增”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条件标准,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通报等,严格核定招生计划,控制办学规模。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县区有关部门审批的,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市级有关部门审批设立的,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
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将在随后公布。
报名人数未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普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不算数。有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家长均需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根据规定,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市、县区教育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家长如听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私下承诺,擅自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从2019年开始,南昌市民办义务教育安排40%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从2020年起,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今年是连续第4年实施。历次电脑随机派位均邀请了司法鉴定机构对派位系统程序进行鉴定、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整个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因此“摇号可以操作”、“有空间”等均属谣言。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但未摇中的,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摇中之后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为方便同一个家庭中双(多)胞胎学生入学,本着“以人为本”的思路,今年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提出允许双(多)胞胎学生捆绑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捆绑报名后,若摇到号,则双(多)胞胎同时录取,若未摇到号,则同时不予录取。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要求,停止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生。如有从外地返昌就读的学生,可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入公办学校就读。
2
答:目前不提供房产占用查询。如果买的房产已被占用,可以提交家庭名下其它自有房产,也可以这套房产统筹安排学位。
答:以这套房产上一次用来小升初的年份开始,跨过三个年头就可以再次使用,不受月份影响。比如:一套房产,2021年一个家庭孩子用来小升初,2024年另一个家庭孩子可以正常使用。
答:一对夫妇生育的多个孩子不受此影响。
答:如果学生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且以借住的房屋作为入学依据,需要办理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答:小学毕业生以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分配依据,离异家庭的学生只能提交抚养方的房产入学。如抚养权进行了变更,需提交5月31日(信息采集)之前办理的有效的抚养权变更手续,如公证、法院判决书等。同时建议提前理清孩子和产权人的户籍关系,如:孩子迁到产权人的户口下。
答:如果小学毕业生的抚养人为其母,可以使用继父房产作为升学依据。
答:如信息采集完成,一经提交,则不允许修改。如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尚未提交,可换房产提交。
答:不可以,学生父、母或本人名下有房屋权证为住宅的房产,不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可以使用共有房产。
答:不可以使用兄弟姐妹房产入学。如学生与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共有房产,且共有产权人尚未成年可作为家庭房产入学,如共有产权人已成年则不作为分配依据。
答:可以。
答:不可以,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才作为分配依据。
答:不可以,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其他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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