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惠民】人社政策解读(五):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发布于 2022-05-19 18:13
政策名称: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政策规定:(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岗位适应性培训,按照75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免费组织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通过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企业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生产经营性主体400元/人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2.申请条件: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3.所需资料:(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料:①培训方案。包括开班申请表、开班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条件(授课教师信息、场地、设施)、培训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保障措施等,企业委托培训机构代为培训的还应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②《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③《企业职工培训人员花名册》;④相关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⑤授课全程视频资料;⑥培训考勤记录(企业或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培训考勤记录,由实施方归档保存备查)。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所需资料:企业要报送具体培训计划(含培养期限内整体课程安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人社部门制式合同为标准,期限应涵盖学徒培训期限)、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有关材料。
(3)企业以工代训所需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③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员工入职手续复印件等其他资料。
4.办事流程:(1)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办理程序:企业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和县劳动技能鉴定培训中心按照职能联合审查。对达不到培训开班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企业补齐材料或告知不予开班的原因,待资料审查通过后,报至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开班。培训班开班后,按照职能部门对培训班随机抽查、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
(2)企业以工代训办理程序:企业携带所需资料到县劳动技能鉴定培训中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资金。
5.政策咨询:0933-6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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