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爱建】县人社局政策宣传之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于 2022-05-19 18:19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7号)中第五条,将鲁劳社函〔2006〕387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目前无棣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从2021年10月1日起,无棣县、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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