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二)

发布于 2022-05-20 11:49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由哪些单位负责?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1)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2)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除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还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包括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国防动员部等部门。

(3)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答: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其中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1)社会团体,即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类型有协会、研究会等;
(2)基金会,即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3)社会服务机构,即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类型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方式主要有:(1)捐赠。捐赠是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的行为。捐赠的对象可以是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退役军人本人。(2)设立基金。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发起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也可以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让基金会设立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基金项目,为适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经济方面的资助。(3)提供志愿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对退役军人开设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对残疾退役军人、老年退役军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无偿的志愿服务。

国家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2020年1月,为了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建功新时代、激励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展现新作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设置三个常设项目:

(1)“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及个人”,表彰周期5年;

(2)“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表彰周期4年;

(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含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军休干部)”,表彰周期5年,一般在项目表彰后2至3年实施。其中,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个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全国拥政爱民模范个人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军队人员获奖者享受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为凸显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含军队文职人员),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此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还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的范围名额、表彰方式、任务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监督等进行了系统规范。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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