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69-171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很重要?

发布于 2022-06-01 13:45

我们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把第八章的内容学完,先来看第169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原文是: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我们前面提过,会计师事务所会对公司所做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证明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不是可信的。

通俗地说,会计师事务所是财务报告的“鉴宝师”。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说公司的财务报告没问题,财务报告不一定真没问题,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没有发现。

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说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问题,那它就一定有问题。 

所以,如果公司想要在财务报告上做手脚,它就必须要搞定会计事务所,让事务所帮自己作假。 

你就知道,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是对于公司治理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而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代理机构,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是代表股东的利益的,但是很多时候董事会往往会站在经理层的一边,和经理层合起伙来欺骗股东。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出现,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就由股东大会来最终行使。

在股东会对董事会充分信任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把这个权力授权给董事会。

至于说这个权力到底是属于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需要在公司的章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很重要,但如果是按照程序来办理,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干的好好的,公司突然要把它解聘,那很有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配合公司做一些黑暗的行为,被公司排挤了。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公司法》还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董事会想要解聘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意见,向参会的股东或董事进行情况的说明,万一这里面真的有黑幕,也让会计师事务所有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最终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于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比如只能由公司的股东大会来进行决策。比如在更换事务所的时候,要披露更换的具体原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开展工作,《公司法》还对公司的配合义务进行了规定,也就是170条的内容,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需要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代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是公司开展经济活动的原始证明,比如发票、收据、发货单这些原始凭证,也包括公司记录这些经济行为的记账单等等。

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活动的明细条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等。

会计报告,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是公司整体经济活动的总结归纳。

其他会计资料,是审计需要的没有包含在上面三项里的资料,比如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等。

公司提供以上这些资料有两个要求:一是真实,不能提供假的东西。

二是完整,不能隐藏一些凭证不让看,只提供一个经济行为中的部分数据和凭证。

否则,事务所就很难给出一个真实的评价结论。

公司如果不能履行以上的义务,而是拒绝提供资料,或者隐匿、谎报会计资料,是要接受处罚的,处罚的形式包括罚款、撤职、开除,从业禁止,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看第八章的最后一条,也就是第171条关于会计账簿的规定,原文是: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法》171条其实还是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所作的规定。

第一是公司只能有一套账簿,而不能对外一套账,对内一套账。

第二是公司的资产要全部记在公司自己的账上,而不能存在其他人的账户上。

对于私立账簿,私自存储公司资产的行为,法律上面都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会根据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处罚。

到这里,《公司法》第八章关于财务与会计的规定,我们就学习完了,下一次,我们进入第九章,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规定。

END


PS: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公司治理必备工具书,公司治理最最基础的纲领文件)

— —

《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张维迎,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

(张维迎老师对于公司底层逻辑的解释,通过这本书加深了我对于公司运行底层逻辑的理解,信息量大,非常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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