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性贫血,什么时候该“补铁”?剂型怎么选?
发布于 2022-06-02 20:57
1、纠正肾性贫血的可逆因素;
2、评估铁状态,合理利用铁剂;
3、根据血红蛋白变化调整铁剂,避免波动幅度过大;
4、排除导致治疗反应低的因素(感染、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铝中毒、药物及透析不充分、其他可导致贫血的疾病等)。
1、不能或不愿耐受口服铁剂的胃肠道副作用者(老年人、已有妊娠相关胃肠道症状的妊娠女性以及现有胃肠道疾病者);
2、更愿意通过多次就诊补充贮存铁,而不愿意通过口服耗时数月余者;
3、持续性嗜血且超过了口服铁剂补铁能力者(严重子宫出血、黏膜毛细血管扩张);
4、解剖或生理情况影响口服铁剂吸收者;
5、合并炎症而干扰铁代谢稳态者;
6、预期失血中至大量(超过500ml)者;
7、铁缺乏且6周内需进行手术者。
存在绝对铁缺乏患者,无论是否接受ESAs治疗,应给予铁剂治疗(1B)。
存在功能性铁缺乏患者,应权衡治疗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是否给予铁剂治疗(2B)。
开始铁剂治疗之前,应首先评价Hb水平和铁代谢状态,寻找并处理铁缺乏潜在原因。对铁剂治疗的途径、剂量和疗程的选择,应权衡治疗获益与风险后决定(未分级)。
透析前CKD患者和腹膜透析患者,首先选择口服途径补铁治疗1~3个月,如不耐受或无效,可转为静脉铁剂治疗(1B);血液透析患者常规选择静脉铁剂治疗,建议青壮年血液透析贫血患者可选择高剂量低频次静脉铁剂治疗(2B)。
老年血液透析患者尽量避免高剂量静脉铁剂冲击治疗(2C)。
铁剂治疗后Hb无进一步升高或减少ESAs剂量的需求,且排除活动性感染及肿瘤等因素影响,满足以下任何一项铁超载标准应停止铁剂治疗:SF>800μg/L和TSAT>50%(2C);低色素红细胞百分比(HRC%)<10%和(或)CHr>33pg/红细胞或sTfR<1000μg/L(2C)。
任何静脉铁剂都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在首次静脉铁剂治疗时,输注前60min应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监护,同时需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1C)。
存在全身活动性感染的CKD贫血患者,应避免静脉铁剂治疗(2C)。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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