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工作时间上厕所被解雇事件
发布于 2022-06-03 13:12
近日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促销员称上厕所被辞退一事,上城区人社局于5月31日立案并开展调查。经初步核查,反映人王某与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在山姆商店从事促销员工作。目前调查发现,广州达生企业规章制度中未关于“上厕所次数”的相关规定,但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确需报备。另外,经王某陈述促销员被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超过十五分钟会被警告,而且必须报备。
根据以上事实,王某与广州达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安排到山姆店从事促销员工作,故王某相对山姆店来说,可能属于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该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实践中用人单位有各种方式管理员工,有些规章制度堪称“奇葩”,变相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所以作为单位管理层,要加强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人性化的工作氛围,这样企业才会走的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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