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辨别是不是合法征地?要看政府的批文!

发布于 2022-06-03 19:35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征地必须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如果没有征地批文而实施征地行为或者用欺骗的手段获得的征地批文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而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这些批准文件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那要看哪里出的批文公告呢?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才能实行征地,有些征地行为更是只有国务院的批准才能实施。通常需要国务院批文的征地情形有: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还需要主动看看批文的哪些内容呢?首先想到的当然是时效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另外还有《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主动去细看政府的征地公告批文还能有效防止“少批多占”甚至“未批先占”等损害被征收人权益情况的出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对于“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一旦遇到征地肯定要先看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批文,然后认真对照当地实际执行征地工作的内容,以避免遇到违法征地上当受骗。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