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事关东岭镇所有小区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乱象,该停停了!

发布于 2021-09-02 14:22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等5部门关于印发

《惠安县物业服务企业

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中共惠安县纪委办公室 惠安县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惠纪办〔2021〕8号)要求,结合省、市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了《惠安县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物业服务企业侵占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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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积极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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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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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归集至发改部门。

(二)发改部门负责对住建部门归集的信息共享至各部门进行信用核查,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配合住建等部门将履职中查处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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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县住建部门会同县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联络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底前)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结果于6月30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上报县住建部门及所在镇、社区、居(村)民委员。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至小区业委会。
(三)抽查核实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县住建部门联合县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前期物业小区或尚未成立业委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100%检查,已成立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分配的小区抽查20%。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由县住建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各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住建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查处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五)验收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
县住建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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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一)迅速动员部署。县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县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各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照整治内容,结合“点题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小区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整治,会同县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各镇、社区、居(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县住建部门联合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四)严肃查纠整治。县住建部门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长效机制。县住建部门要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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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网站、微媒体、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二)强化部门协作。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三)及时报送进展。各县直相关部门、镇、社区、居(村)委员会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汇总上报县住建局;9月1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内容。

各县直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将报县住建局房管股(联系电话:87391373,邮箱:hazjfg@163.com)。


附件:

1.惠安县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2.惠安县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整治情况表

来源:惠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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